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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经济学思考

  发表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作者:焦福宝     【编辑录入:admin

 

[提要] 锡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底蕴深厚,高度重视其经济价值,形成文化产业规模经济,对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旅游业、地方经济发展的可行性;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关系;“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旅游业相互促进、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经济学 思考

 


 

 

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世界范围的资本流动和文化交流,同时也造成了经济、文化、地缘疆界的模糊和地方特色的消解。在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与设计致使人们生存的环境、景观趋同;同时,在外来的种种强大经济、文化势力下,地方传统文化与历史文脉被割裂,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遭遇空前危机。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非遗”进行经济学分析,已成为全新而紧迫的问题。文化与经济的不可分割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可,从经济中看到文化的力量,从文化中发现经济的潜力。任何经济规划与经济活动,只要在与之相称的文化土壤中进行,都会相得益彰,更加使经济的发展具有持久性、地域性、广泛性和文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本,发展文化产业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代先民创造的极其丰富和珍贵的文化财富,是一个民族精神、民族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与亲和力的重要载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各民族获取文化认同,维护文化主权,有利于民族国家抵制外域文化霸权的渗透,并在国际文化竞争中提升本国的文化竞争力。增强文化竞争力必须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发掘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本土传统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有效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果,在创造性的融合中,形成先进的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培植机制,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结合锡林郭勒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经济学视角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及保护情况

(一)文化遗产概念的确定

1.国际通行的概念

为了加强各国在文化遗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各国长期努力,最终形成了一个国际通行的文化遗产定义。进入21世纪,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下,2003年、2005年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纪念性的创作物、建筑群、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将这些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无疑有利于各国在规划未来发展蓝图时搭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架构,即将文化建设置于发展战略中更加重要的地位,高度重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均衡发展。这为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们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民族文化的基因,但在工业化,全球化,都市化的大潮冲击下,它们又变得那样脆弱。在现代文明的进程里,它们渐行渐远,慢慢淡出了现代人的记忆。令人庆幸的是,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这种形势的严峻性,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保护、不开发、不利用不能真正做好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产业化并被现代社会接受才有生命力,仅为保护而保护是无法长久生存下去的。关于物质文化遗产已被大家所关注,但作为人类文化源头和核心内容的民间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开始才被人们所重视。

2.我国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2003年3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先是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单位,发起组织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开始启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标志着具有5000年不间断文明传统的现代中国,也将进一步保护自身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意志。在随后的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同年10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召开。藉此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这标志着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中国全面展开,并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中国在2004年12月就已经成为世界上第6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2005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首次正式在国家级公文中确定了中国“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知》中规定,我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我国将物质文化遗产统称为文物。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每年的9月6日定为“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设立的文化遗产日。

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这一概念在我国的确定,是我国由文物事业向文化遗产事业转变的重要里程碑,这不仅有助于文化遗产功能的发挥,更为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国际空间。

(二)文化遗产的属性

1文化遗产的经济学属性

就福利经济学角度而言,文化遗产是一种以公共物品为主的混合物品,结合产权制度安排,我国文化遗产可分为:(1)公共物品。属于国家所有,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价值比较高、规定只能国有的馆藏文物。从数量看,大多数文化遗产属于此类。(2)混合财产。属集体所有,或国家和私人共同拥有,如某些集体所有的古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建筑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3)私人物品。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属于个人所有和使用的古名居、私人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等。但这类物品的文化价值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共享,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排他性。作为文化遗产的上述三类物品,都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从短期经济利益而言对文化遗产的损耗性伤害性利用必须加以管制,不能将文化遗产资源其视为通常的生产性资源。

2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方式

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有层次的。首先,作为基础的是文化遗产的“本征”价值体现,即名义上不需要后人的利用就本来存在的价值,是一种隐性价值。其次,是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是一种显性价值,也可以称“文化遗产功能”。它从两个方面体现:第一,“本征”价值的体现方式其实就是对文化价值内涵的表述。体现了中华文明、创造性、价值观、文化传统等;也包括历史上的设计、技术、艺术、文学等方面成就,以及与一些重要历史事件、习俗、思想、信仰之间可感知直接联系等。第二,对应于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这需要人的参与(主要是保护基础上的合理利用)才能体现出来,文化遗产的公益性主要通过这种价值呈现出来。它的主要利用方式是教育和科学研究。另外,这种价值也体现在文化遗产事业对其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上。可以将与使用价值对应的文化遗产利用方式归结为三个方面。教育。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遗存,通过宣传、展示、参观等教育活动,能够形成国家共同意识,树立国家、民族荣誉感,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陶冶人的情操,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等。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也可以加强国家及地区的软实力。科学研究。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使其在人文历史和技术领域都成为重要的甚至在某些领域不可或缺的科研载体。发展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产业。在旅游活动中,人们也需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和文化信息,去体验、理智和品味多彩的文化内涵,因此以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资源的旅游活动是旅游业的主要内容;另外,文物流通经营、文化遗产复(仿)制品、印刷品、音像制品、网络产品等,既有利于文物价值和知识信息的传播,又是具有良好经济收益的文化产业活动。这两类经济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国家或地区软实力。

总之,文化遗产的功能,只有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才能实现。而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文化遗产的功能实现决定着文化遗产的价值实现。文化遗产以公共物品为主的产权属性、文化价值的共享性以及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在文化遗产的利用中应该更多考虑其社会效益,决定了文化遗产事业应该是以公益性为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事业。而文化遗产的价值必须通过人的合理利用才能完整表现出来。

3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其教育、科研和经济功能才能有效发挥,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文化遗产事业是以公益性为主的社会事业,因此,在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中,相对于经济功能,公益性功能是根本,实现途径也最为直接,并且影响也最深远。也就是说文化遗产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对于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并且这种作用不可替代。从这个角度而言,文化遗产事业是个既关乎当代民生、关乎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可以列入民生大计。一个国家与民族强大与否,既取决于经济实力,也取决于文化实力。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成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就目前的国际形势而言,政治多极化趋势继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包括文化竞争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三)锡林郭勒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锡林郭勒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文化产业、旅游业结合的空间很大,将口耳相传的传统民间表演艺术、民俗、民间手工艺、民族餐饮等项目与文化产业、旅游业开发结合,用足用好现有能源资源和蒙古族民族文化资源宝库,是提升锡林郭勒地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1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情况

锡盟的文物保护工作起步较晚,19796月正式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站,馆藏文物从无到有、不断积累,截至目前全盟总量达3500余件套,其中:一级文物50件套、二级文物44件套、三级文物92件套。全盟300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元上都遗址、汇宗寺、贝子庙和多伦清代古建筑群),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29处(山西会馆、洪格尔岩画群等),盟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其中元上都遗址已成为我国第41项世界文化遗产,我区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也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古代都城遗址,2012629日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虽然历尽748年沧桑,却依然令人魂牵梦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情况

 锡盟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具草原特色的和蒙元文化氛围的地区,是蒙元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有形的文化遗产不少,而无形的则几乎遍地皆是。由于自身环境的封闭,至今保存着十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意在摸清家底,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充分掌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特点、分布、生存等状况。同年,锡盟也拉开了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查工作序幕。

2005年11月25日,经中国锡林郭勒盟代表中国和蒙古国两国共同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蒙古族长调民歌宣布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至此,中国成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最多的少数国家之一。“蒙古族长调民歌”也是我国首次与外国就同一非物质遗产联合申报并得到通过的项目。

2006年5月20日,锡盟申报的“那达慕”、“祭敖包”、“勒勒车制作工艺”项目列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2008年6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蒙古包营造技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西乌珠穆沁旗)列入其中。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传统民歌类多声部民歌(潮尔道-蒙古族合声演唱)和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婚礼(蒙古族婚礼)列入其中。2009年5月26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正式公布,锡盟锡林浩特市的芒来入选多声部民歌(潮尔道-蒙古族合声演唱)传承人。2008年1月2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莫德格被确认为蒙古族长调民歌代表性传承人。那达慕、祭敖包、勒勒车制作工艺、火不思、潮尔道、蒙古族博克、蒙古包、乌珠穆沁婚礼、乌珠穆沁服饰等9项入选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治区文化厅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中锡盟申报的40个项目中蒙古族摔跤服制作技艺,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的乌珠穆沁赞词,正蓝旗的察哈尔民歌等24项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有太仆寺旗的阿斯尔、镶黄旗的查玛等7个项目被扩展进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除那达慕、祭敖包、勒勒车制作技艺等成功入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外, 首批4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入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建立了全盟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集整理10大类48项,登记传承人31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名,自治区命名服饰类传承人9名,还命名一批传统文化之乡和传统技艺保护基地。11个旗县市被自治区文化厅命名为第四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相继被国家、自治区命名了一批锡盟文化传承人和文化之乡。其中国家文化部命名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1人、自治区命名蒙古族服饰艺术传承人9人、蒙古族服饰艺术收藏家1人,命名阿拉腾珠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交流中心为蒙古族服饰艺术表演团。2008年9月27日,东苏旗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蒙古族塔穆嘎(印记)文化之乡”、“中国蒙古族沙嘎文化传承基地”及“中国蒙古族德格苏(绳艺)文化之乡”。 东乌旗为“中国蒙古族乌尔汀哆之乡(长调民歌)”,镶黄旗为“中国蒙古族火不思传承基地”、“中国蒙古族阿斯尔音乐之乡”。 2005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的文化之乡有苏尼特左旗为“乌兰伊德文化之乡”,“沙嘎艺术之乡”,“印记文化保护基地”,“绳艺文化保护基地”。东乌旗为“民间文艺之乡”,“蒙古族长调民歌之乡”。 镶黄旗为“内蒙古民间音乐火不思之乡”,哈音哈尔瓦庙命名为“收藏中国蒙古文丹珠尔经第一庙”。 (阿斯尔摇篮。正蓝旗为查干伊德文化之乡和阿斯尔原生态民族艺术传承基地。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为“潮尔道” 之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优势

  (一)锡盟的文化资源优势和地域特征

1.文化阵地品牌透视出浓郁的地域特色

文化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锡盟依托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源,着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整理、弘扬民族文化遗产,大力弘扬传承民族文化。几年来,以蒙古长调、呼麦、马头琴等典型元素为代表的民族文艺,焕发出了神奇的魅力;以元上都、汇宗寺、贝子庙、恐龙化石区等为代表的众多历史文物遗迹,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以那达慕、祭敖包等活动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向世人展示了草原文化的丰富内涵。闻名中外的元上都遗址是蒙元文化的发祥地,于2012年6月29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现为国内保存最完整、保护级别最高的草原都城遗址,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融合的杰出典范。锡林郭勒盟积极发展民族文化旅游,拥有了国家级游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全国民族文化旅游十大品牌”等桂冠。

为了突出展示锡盟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马文化, 2010年锡盟申请获得了“中国马都”荣誉称号。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马都”第18类和29类商标、“天堂草原”第35类商标,成功树立了“中国马都·天堂草原锡林郭勒”草原旅游知名品牌。2012年那达慕期间,成功承办了第五届骑着马儿过草原旅游节庆活动暨第三届中国·锡林郭勒国际马术耐力赛、首届八省区蒙古族服装服饰展演、天堂草原锡林郭勒第五届民族文化产品暨第六届旅游商品展示大赛,凸显了良好的节庆活动拉动效应。

    全盟各地围绕各自资源优势及地区特点,确定本地区旅游品牌定位。二连浩特市主打恐龙文化和边境文化旅游品牌,西乌旗主打多彩西乌珠穆沁系列节庆活动旅游品牌,多伦县主“草原水乡、生态多伦”旅游品牌,正蓝旗主打“蒙元文化元上都遗址”旅游品牌.苏尼特右旗主打骆驼赛事为主的冬季旅游品牌等,初步形成了全盟旅游主题形象鲜明、各地旅游业独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发展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让锡盟的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先后对濒危的乡土民间传统艺术进行了抢救、挖掘、整理、恢复、创新。那达慕、祭敖包、勒勒车制作技艺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级文化遗产名录,成为锡林郭勒独特文化品牌;蒙古包制造技艺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多声部民歌潮尔、蒙古族婚礼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项目名录;火不思、蒙古包、乌珠穆沁婚礼、乌珠穆沁服饰等9项文化遗产进入自治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火不思等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自治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示名单。截至目前,共有国家级名录8项,自治区级53项,盟级73项,旗县级196项;国家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传承人36人,盟级传承人106人;普查线索1400多条。⑧目前,全盟被命名的文化之乡(基地)35个,数量据全区首位。数千年的草原民族文化在这里积淀、传承,推陈出新。

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步伐的加快,经济实力的增强,锡盟不断提高对文化软实力及文化工作重视性的认识,加大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精心打造元上都遗址为主的特色文化品牌。文化部门按照抓特色的思路,以特色品牌统揽节会活动,深入挖掘传统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引导、组织、规范和整合重大系列文化活动,不断打造和提升属于自己的文化品牌。实施城镇化建设与打造民族文化大盟相结合,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形成了以蒙古族文化艺术、宗教文化、祭祀文化、婚礼等表现出突出的地方特色和地域特征。

加强特色博物馆建设。按照“一旗一馆一特色”的要求,加强民俗、马文化等各类特色博物馆建设,全盟达21家,全年接待游客300余万。锡林郭勒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蒙元文化苑、锡林郭勒赛马场、东乌珠穆沁民俗博物馆等22座标志性文化建筑各具特色;文化公园、贝子庙广场、忽必烈广场、龙泽湖公园等48处健身休闲广场主题鲜明。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全盟累计投资近23亿元,用于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锡林郭勒文化园、锡林浩特赛马场、镶黄旗体育馆、太仆寺旗文化大厦、西乌旗文化大厦、二连浩特综合体育馆、乌拉盖文化活动中心等一批标志性文化建筑相继投入使用。截至2011年,全盟共建成各类文化体育场馆53个。

近年来,我盟还相继成立了民族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会、元上都历史研究会、体育总会、骆驼协会、搏克协会、奶食品协会、阿斯尔协会、马文化协会、安代舞协会、秧歌舞协会等社会文化类协会30余个,为系统研究民族文化奠定了基础。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推出精品力作,编写出版了《上都文化研究》、《解读元上都》、《蒙古族通史》、《锡林郭勒文化》、《走进元上都》、《汇宗寺》、《多伦县文物古迹》等具有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多部书籍。在民俗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方面,近几年各地收集出版的原创书籍达600余本。

2.文化活动品牌彰显锡林郭勒地区鲜明的文化风格

    品牌的打造是发展旅游产业的基石。锡盟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自身实际,确定了“天堂草原—一锡林郭勒”形象定位,并采取媒体宣传、网络推广、文化展示、开展节庆活动、产品营销等多种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不断提高“天堂草原”锡林郭勒的旅游知名度。经过多年努力,“天堂草原——锡林郭勒”主体形象已深入人心。文化活动品牌,不仅能够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审美情趣,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而且还能够提升文化软实力、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创新文化内容和形式也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

保护和传承双轮驱动,为珍贵的蒙古族文化遗产注入时代活力。苏尼特左旗宣传文化中心及旗博物馆里的“民俗文物展”、“乌兰伊德文化展”、“沙嘎文化展”、“塔穆嘎印记文化展”等9大专题展览使各个房间摆满琳琅满目的展品。折射出:锡林郭勒大草原不仅拥有最蓝的天、最白的云和最绿的草,在这里遍地都是文化符号。挖掘、保护和传承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每个草原人都责无旁贷。

步入“沙嘎文化展”的展厅,人们仿佛回到了快乐的童年。沙嘎本是动物的踝骨,几百年来,草原上一直盛行的沙嘎游戏到今天已发展到126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沙嘎文化”。为传承这一奇特的民族文化,苏尼特左旗实施了收集沙嘎、寻访记录游戏规则、举办沙嘎文化比赛等举措,得到了牧民们的积极响应,他们纷纷报名参赛和捐献沙嘎。展厅内展出的100多件沙嘎艺术品,就是在历届大赛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展厅里现藏的10万枚沙嘎,也都来自牧民们的捐献。

苏尼特左旗的文化现象,只是锡盟近几年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一个缩影。历史上的锡林郭勒草原曾经拥有乌珠穆沁、浩济特、阿巴哈纳尔、阿巴嘎和苏尼特五大部落十个旗,所保留的游牧文化与风俗习惯,在整个蒙古民族的历史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代表性。为将古老文明留下的文化基因世代流传,伴随着经济振兴的铿锵脚步,挖掘、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在草原深处蔚然成风。

素有“皇家牧场”之称的镶黄旗,一座外观造型酷似马蹄的“蒙古马文化博物馆”吸引着人们的目光。馆内展区分图片文字区和实物区两部分,图片文字区详细介绍了蒙古马的毛色、品种、名称、特性以及相马图和马印记等多种内容。实物展区内陈列了蒙古人与马相关的生产生活器具,其中包括骑马器具、驭马器具、驯马器具、赛马器具、骑马着装以及马奶生产用具和马的医疗器械,1988年在镶黄旗出土的金马鞍仿制品以及13世纪北京到蒙古国的驿站路线沙盘等也陈列其中。走进这座国内唯一以蒙古马为主题的马文化博物馆,人们就能直观深刻地了解马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悠久历史,领略中国马都的风采。

如果说,镶黄旗的蒙古马文化博物馆展示了马文化的神奇,那么,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正蓝旗都曾经举办过的蒙古马文化节,则从更深层次体现了游牧民族对马和马文化的深厚感情。2008年8月,锡林浩特市开始举办全国马王争霸赛和蒙古马选美大赛,闻讯而来的牧民们牵着自己的马匹在辽阔的草原上争先恐后地进行了驯马、套马比赛、马具制作、挤马奶和“走敖特尔”展示,再现了万马奔腾的草原景色和走场牧民的游牧生活。壮观的场面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牧民,也震撼了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众多游客。一位文化干部说:“在游牧时代,一个蒙古人失去了马便等于失去了生命,这也间接地验证了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环境中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是多么的重要。”

品牌的灵性让草原的文化符号辉映更广阔的世界。锡林郭勒需要了解世界,世界也需要了解锡林郭勒。这样一个相互沟通的任务,由一些驰名中外的文化符号或活动来承担最为便捷和经济。锡盟各地依托当地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标识,精致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一批形象鲜明、易于记诵、地域性强、风格浓郁的文化品牌渐趋成熟并被世人认知。在这些文化品牌的引导下,民族文化娱乐表演业、民族文化旅游业、民族文化服饰表演业、民族文化影视音像出版业和民族工艺品制造销售业也顺理成章地发展壮大起来。

元上都遗址是自治区2012年申报成功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也是锡盟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地区象征和文化符号。通过加大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更好地丰富和加深外来者对当地悠久和独特历史、文化的理解。

精心打造的六大文化旅游品牌让古老的草原熠熠生辉:“中国·锡林浩特国际游牧文化节”,包含了额尔敦敖包祭祀大典、敖包相会晚会、蒙元文化论坛和中国马蒙古马论坛等丰富内容;“天堂草原西乌珠穆沁旗民俗风情节”,推出了诸如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2048搏克大赛、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800匹蒙古马阿吉乃大赛等国际赛事,已呈现出品牌化、国际化的特点;“中国·元上都文化旅游节”,每年举行苏鲁锭祭祀仪式、察哈尔宫庭奶食节、金莲川赏花节、元上都草原自驾游、元上都摄影采风等活动;“草原皇家御马文化节暨全国马术绕桶冠军赛”,成为太仆寺旗与中国马术协会、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联合推出的一项著名大型赛事;“绿色地平线东乌珠穆沁草原旅游节”,100英里汽车越野超级英雄挑战赛、八省区蒙古族歌曲演唱电视大赛,现代文体活动与草原文化活动完美结合;“苏尼特左旗吉鲁根文化艺术节”,突出了传统蒙古族特色民俗展、石器文化展、印记文化展等八大展览。这些品牌活动已经成为展示锡林郭勒文化形象的名片。在第二届民族节庆峰会上,7个民族节庆活动从全国近400个参评民族节庆活动中脱颖而出,获得全部四个奖项,成为获奖最多的地区。

在六大文化品牌的旗下,集合了众多的传统与现代文化子项目,每个子项目都是精彩纷呈的佳作。全盟各地都在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内涵,进行民族文化资源与草原自然生态资源合理的开发,充分展示独具特色的蒙古族赛马、搏克、射箭等传统文化,形成极具冲击力和影响力的草原旅游品牌。目的就是让蒙古族特色品牌文化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近年来,盟委、行署将旅游业定位为全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先导产业,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旅游业已然成为了引领我盟第三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十一五”期间,全盟累计接待旅客2178万人次,年均增长35%;旅游总收入264亿元,年均增长38%;累计完成旅游项目投资55亿元,年均增长88% 。按照盟里的规划,2012年,全盟文化娱乐场所要达到1000家,从业人员4000人。其中,民族文化服饰表演业一项的营业额就将达到6000万元。目前,我盟从事民族商品及手工艺品加工的企业发展到820家,其中已评定的“旅游商品示范企业”45家,形成了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肉奶食品加工和民族服装服饰加工3大类21个系列427个品种的特色旅游商品。同时,深入挖掘蒙餐文化,创新蒙古族特色菜肴,推出了以蒙餐为主的系列旅游特色餐饮,丰富了旅游餐饮文化,“全羊宴”“铜锅奶茶手把肉”等风味蒙餐,无不体现了蒙古族饮食文化的深厚底蕴。全盟评定挂牌的“旅游特色餐饮店”达103家,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多伦县、正蓝旗、西乌旗等旗县市均建设了民族特色餐饮及旅游特色商品购物一条街。全盟旅游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4.3万人和21.25万人。

大力实施旅游富民工程。2007年,锡林浩特市牧民特木尔巴根在自家的草场上搭建起了3顶蒙古包,建起了“特木尔巴牧人之家”旅游点,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他的“牧人之家”已颇具规模。年收入突破了30万元。到目前全盟“牧人之家”、“农家乐”旅游点已经发展到349家。今年我盟雨水丰沛、绿草如茵,游客络不绝。截至今年8月底,旅游点已接待游客150万人次,营业收入6102万元,人均收入7100元,成为我盟农牧民转产增收的最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盟加大力度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和发展民族特色餐饮业.大力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文化景区,开发出民族饰品、奶食品、手工艺品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成为展示和弘扬锡盟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让珍贵的历史记忆化作新时代的传奇。走进辽阔的大草原,走进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和镶黄旗新建的文化场馆,无论是乌兰牧骑表演的歌舞、色彩绚丽的民族服饰,还是牧民自费出版的音像制品和图书以及民俗民族用品的收藏和制作,都会让人感受到基于传统和民族记忆与怀念因素而跃动的文化灵性。

在整个锡林郭勒草原,牧民们在生活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会把更多的精力和金钱投向了文化和精神生活,他们不仅关注“草原黑马”张小平拿到了奥运金牌,也更加关注自家牛马羊驼的竞赛名次,更加关注家人与邻居的歌舞水准和民族服饰。东乌珠穆沁旗第一批赴欧洲考察的牧民中,有一位叫小伊达木的牧民,为给自己过生日,自费办起了上千人参加的家庭那达慕。同是这个旗的牧民宝音图,投资创办了射箭协会并培养了3名优秀射箭运动员。苏尼特右旗牧民巴雅尔自办了“骆驼文化节”。西乌珠穆沁旗牧民苏乙拉图建起了流动式的蒙古包博物馆。正是这样一批普通的草原牧民,在相对闭塞的草原深处自觉承担起了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重任。

越是能为外界所欣赏的民族文化,就越有生命力。作为草原游牧文化最具代表性的核心区域,锡盟各级政府和民间都在积极主动地承担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责任,目的是为世居此地的人们提供一个展现历史记忆与精神记忆的载体。虽然这些工作刚刚起步,在国际国内引起的关注度之高却是当地的人们所始料不及。一位文化界的学者在评价锡盟文化建设时说:“他们对自身文化价值的认识已经提到了科学的高度,情感上达到了珍惜的程度,这样去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无疑会使其变得更具有影响力。”

3.文化队伍品牌展现了锡林郭勒人的风采

事业和产业并进,让深厚的文化底蕴放射出独特的光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文艺管理干部队伍。近年来,在加强基层的辅导,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同时,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成长,采用“请进来走出去”聘请专家指导、送出去进修等手段,以拓展视野提高专业水平,使培养造就一批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干部队伍逐渐成为趋势。

无论是大规模推进的文体设施硬件建设,还是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整理传承的软件建设,都为打造锡盟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化遗产保护绝非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们不仅要发展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更要发展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按照既定目标,到2012年,文化产业将逐步成为第三产业中的强势产业,以民族文化为依托的文化产业将是最具活力的增长点。

在全盟范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特色浓郁、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体系,并形成以国办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兴办文化产业格局,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成为第三产业中的强势产业。其中,“民族文化娱乐表演业”、“民族文化旅游业”、“民族文化服饰表演业”、“民族文化影视音像出版业”和“民族工艺品制造销售业”,将壮大成为“五大支柱产业”。

在东乌珠穆沁旗双艺乌珠穆沁服饰加工中心每年能生产销售3000多件乌珠穆沁风格的蒙古族服饰,年收入达4万多元。如今,像这样的服饰加工中心已遍布锡林郭勒草原,仅东乌珠穆沁旗就有300多家,蒙古族服饰设计、制作、展演、营销的产业链正在形成。如果通过资源整合,成立蒙古服饰设计、制作、展演、营销现代企业公司,实现这一产业从松散型向实体型产业化的过渡,让民族服饰产品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

正蓝旗牧民乌云其其格的腾格里塔拉民族奶制品厂起初,由于看到延续千百年的传统奶食品制作工艺正面临失传边缘,决定兴办奶食品厂。如今,她的“萨利”牌奶豆腐、奶皮子等8大系列21个品种的奶食品,打入了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旅游景点和超市,甚至还出口东欧市场。仅在正蓝旗,规模不等的奶食品加工企业已有80余家,全旗每年奶食品交易额达到2000余万元,奶食文化产业作为正蓝旗的“朝阳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锡林郭勒,中国北方最具游牧文化特色的神奇草原:蒙元文化和上都文化的发祥地,蒙古长调和原生态的游牧风情,极富音乐感的人名地名,历史悠久的乌珠穆沁、苏尼特、察哈尔、阿巴嘎四大草原部落,金黄色的炒米、棕褐色的奶茶,鲜红的肉食,洁白的奶食,游牧文化的基因片断总是若隐若现地闪烁在草原的每一个角落。

让民族的文化精髓永远在血脉中流淌。牧区的人爱唱歌,他们的歌中沉淀着大量历史记忆,歌声苍凉辽远,听者往往泪流满面。锡盟是一个善于流传故事的地方,这些故事靠着歌声和马头琴,一代一代地传承了下来。东乌珠穆沁旗萨麦苏木呼日其格嘎查61岁的牧民陶克陶夫,不仅参加了旗里举办的牧民千人长调演唱大赛,还获得了全盟长调大赛老年组的冠军。这位老牧人因为能够完整地演唱60多首长调,而成为当地受人尊重的传奇人物。蒙古族蒙古族长调正是靠这些人口耳相传才得以保护传承。

据调查,能够整理出来的蒙古族传统民歌不到5000首,而且掌握传统民歌、乐曲、舞蹈的民间艺人大都年高体弱,极易形成人去艺绝的境地。为了完整地展示和保护好更多类似陶克陶夫这样的传承人,将他们身上携带着的传统民族文化的基因一代代地传承下去,原汁原味地展现牧人的本色之美,无论是专业的演出团体还是业余的民间协会,无论是技艺精湛的成名演员还是初窥门道的艺术新手,无论是节奏越来越快的城镇居民还是生活日渐宽裕起来的牧民农民,都纷纷找到了适合自己特长的舞台,参加了诸如“蒙古族长调俱乐部”、“马头琴协会”、“蒙古四胡演奏协会”、“射箭协会”、“搏克协会”和“马协会”等。经过相对专业的培训之后,他们都得以在当地的广场消夏文艺节、社区文化节和那达幕比赛上一展风姿。在锡林郭勒草原,在行驶的车内在人们的居室,随处都能找到原生态歌碟,也随处可听到人们哼唱原生态的草原歌曲。这正是国内外络绎不绝的游客在最美好的季节来这里寻找天边草原和心灵家园的原初冲动。锡林郭勒的文化灵性不是源于现代城市里的喧嚣和集约化的文化制作,她深藏于牧村的缥缈炊烟里,深藏于口口相传的民歌中,深藏于这片魅力四射的锡林郭勒草原上。因此,她的精髓存在和发展到今天,也必将成为永恒的文化品牌优势。

近年来,锡林郭勒文化紧紧依托文化资源优势,围绕元上都遗址申遗,打造蒙元文化、上都文化品牌,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工作方法,从阵地建设、活动内容方式、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独具草原文化特色蒙古族民族区域文化特点的上都文化品牌,极大地丰富了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效地促进了本地区经济文化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使锡盟正成为草原文化资源最丰富文化特色最鲜明的地区,探索出一条新时期文化发展的新路子。

(二)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成为文化产业优势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才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又要发展,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发展文化产业经济是条捷径。文化只有发展了才能保护与传承,开发物质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业价值,变文化遗产为文化产业。

1.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

锡盟不仅是中国北方的能源基地,而且是游牧文化资源的宝库。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本地区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奠定了基础,具备了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优势、途径和保障。

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这些地区就有条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宣传力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保护、创新条件,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使之更加安心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实现了文化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互动。”

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意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产业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的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传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价值。

2.发掘旅游文化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朝阳产业”,它的前途也取决于能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锡盟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离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而且从建设和谐文化的全局的高度去思考、分析并拿出一套可行性的解决办法。

产业化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将产业化、品牌化作为手段对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利用等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与旅游开发结合方面可挖掘的空间还很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可以提高本地区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

锡盟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滞后的等多种原因,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险,不少传统表演艺术濒临失传,一些民间技能后继乏人,随意滥用、过度开发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制建设跟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管理经费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只有从经济学的视角采取以下措施,才能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第一,政府主导与属地管理结合。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命名了数批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建立起了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机制。另外,盟旗两级政府逐步增加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保护、传承与展示相结合。首先是实施“记忆工程”,即通过民间采风、调研等形式对锡林郭勒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用文字、图片、音像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的记录。其次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少年传承基地等措施,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力度。三是充分展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成果。通过媒体宣传、开展锡盟 “文化遗产日”、举办民族民间艺术节等活动普及文化遗产知识,宣传保护行动,凝聚社会共识。

    第三,队伍建设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建设,应该建立各级民间艺术研究会、协会等民间机构,并积极动员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与当地高校商洽联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合作编纂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第四,遗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现己认定和公布了31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但是缺乏中长期规划、文化产业基地等。今后要采取推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展一批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做大一批民间艺术品牌活动项目,建设一批民间艺术展示场馆,建立一批民间艺术产业基地等措施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利用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3.必须解决的制约锡盟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

近几年来,我盟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条件大为改善,领域不断拓宽,结构层次逐步提高,产业体系初步确立,文化消费和产业增加值大幅提高。文化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也暴露出来,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这些问题矛盾亟待破解 

是必须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重视不够,意识不强,未能向抓工业经济那样抓文化产业。各级领导主动跑重点文化项目意识不强。文化产业的拓展空间未能得到充分启用研究文化经济政策不够,引导扶持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不大,发展文化产业各类优惠政策执行不强,政策引导、多元化参与文化产业开发建设的大格局未形成培育文化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尚未形成。最为明显的是文化、旅游缺乏沟通、协调,没有形成互补共进的共同体。每年旅游的黄金季节,未能有效引导、组织外来各种旅游团体观民族歌舞、品饮食文化,致使我盟高成本排出的一些舞台剧目因缺少观众,经济回报率低,更难谈表演业的发展、壮大。专业艺术团体旅游旺季演出往往是在行政行为的干预下演变为接待服务,未能按文化产业来经营、培育;而业余表演团体旅游景点的市场走穴,为游客表演的节目不上档次,难以体现民族表演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文化按产业运作的精细化程度不够,外输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档次低、规模小。文化产业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文化消费的延伸产品不多。缺乏包装每一个旅游项目,产业运作的精细化程度高,既不能让游客玩的尽兴,也不能在不觉中拉动游客消费同样,外出演出缺乏统一的组织、策划、包装,没有整体的规划设计包装,打造地区特色品牌的连续性不够,对外宣传造势的力度不够文化产业化经营不够规模小、层次低、文化市场散滥现象突出。投资文化领域多为一家一户的零散经营,处于文化产业链的中低端,文化产业低水平,小规模的粗放经营,难以提升相应的产业层次和规模。部分旗县开发的民族文化用品一条街,虽利用了文化产业的资源禀赋条件,具备文化产业园的雏型,但整体规划设计规模不够,最为关键的没有与旅游景区通盘考虑,旅游、购物不为一体。只有将民族文化元素整体移入一一展现民族文化与文化旅游产品有机融和,游、购一体才能显现出文化产业效应,而盟富集的文化资源却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文化产业规划不合理,通盘设计、整体考虑不够。各地文化产业规划发展目标不明确,整体设计可操作性不强。旅游景点开发不够,不能实现旗内及旗县间的点线有效连接,可观、可看、可品的内容少,最大的弱点是亮点缺乏,内容单调且趋于雷同,让游客产生审美疲劳,难以拉动有效消费

文化的挖掘和利用文化在旅游开发方面已经做出了一定成绩,也具有一定影响。如锡盟各地开发了广场、文化公园,举办五大部落婚俗和文化节庆活动;正在着力打造的旅游形象品牌,开发了等系列旅游景点;修缮了贝子庙等古建筑、古遗址。但这些旅游开发大都停留在较低层面,开发深度不够,规模不够大,竞争力不强,文化作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其与旅游产业结合可挖掘的空间还很大,产业链还可以不断拉长。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开发,联手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整体设计,开发优势互补的旅游产品群,整合促销,共同宣传,树立旅游形象,创新机制,深度开发旅游节庆,将文化打造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较强国际吸引力的旅游产品,使其成为提升锡盟旅游国际化程度的重要突破口。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旅游业共同开发互动发展

(一)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密切关系

1.文化与旅游互为依托

文化是旅游资源的重要内涵,是旅游业的依托。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传统文化因过度开发或保护不力而丧失殆尽,旅游业的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国已有的旅游开发更多关注和利用文化的物质层面,而往往忽略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传承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又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如锡林郭勒盟的蒙古族民族歌舞和一些民间表演艺术、民俗表演等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可丰富游览内容,满足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和提升旅游产品档次;一些传统手工艺品则是重要的旅游商品;一些传统老字号餐馆和特色菜肴对弘扬旅游蒙古族饮食文化,提高旅游经济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如:草原白酒品牌、牛羊肉品牌等。

目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成为继申报物质文化遗产后另一个热潮。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申遗”工程,主要看重的是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和对地方的形象宣传作用,只是把其当成“摇钱树”,而对遗产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或者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和措施。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一些地方在旅游开发时,出现了将传统文化庸俗化、低级趣味化和过度商业化的现象。因而不少人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文化遗产商品化必然破坏文化遗产。

2.保护与开发并重

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本身具有继承、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旅游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如能找到一个平衡点和合理的模式,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的关系,而不是杀鸡取卵式、掠夺式或者篡改式的开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实现良性互动。首先,旅游发展可以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如果仅仅谈保护,而不与旅游等产业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够“养在深闺人不识”。其次,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在旅游开发中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有的生机和活力,拥有赖以生存的土壤和传承的广度和深度。另外,依靠市场和商品去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来面目,既可以使政府有了保护资金,也可以为居民带来经济实惠,从而激发他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总之,通过适当的产业化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非必然破坏文化遗产,而会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凝聚力更为集中。

利用旅游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内外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我国云南省大型原生态歌舞集《云南映象》的成功演出,云南丽江地区通过旅游开发对纳西古乐和东巴文化的弘扬,我国一些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传统习俗通过旅游开发得以恢复和传承等,都是将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运作的成功模式。

3.发展旅游业提高本地区核心竞争力

    近几年旅游业全面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各地区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目前,锡盟的旅游业仅限于观光游、国内游为主。旅游业国际化程度偏低。原因是多方面的:旅游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宣传促销力度不够、旅游管理和服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等,但根本原因是缺乏在旅游市场上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旅游产品。而且大都档次低,缺乏差异性和独特性,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文化品位不高。

    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也具有重要的旅游开发价值。可以丰富游览内容,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和提升旅游产品档次;蒙餐也对弘扬饮食文化,提高旅游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挖掘本地区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对于提升锡林郭勒地区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锡林郭勒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与旅游开发互动

1.口头传统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

    提到锡林郭勒民族文化的资源优势,当首推蒙古长调。可以说,蒙古长调是草原文化的精髓,是蒙古民族音乐艺术皇冠的一颗明珠。锡盟这片土地上曾培养出以“歌王”哈扎布、莫德格为代表的一大批长调演唱艺术家,使锡林郭勒长调在全国和世界文艺舞台上大放光彩。西乌珠穆沁旗长调演唱艺术家照那斯图是将长调带入课堂的第一人,为锡林郭勒长调艺术的普及、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为典型的锡林郭勒长调代表作品有《小黄马》、《四季》、《走马》等。近几年新创作的长调歌曲《神马颂》先后获全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征歌一等奖,全区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全区第八届艺术创作“萨日娜”奖。蒙古长调、呼麦、乌力格尔等演唱成为亮点。

2.饮食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

饮食文化对提高旅游经济收入、增强旅游吸引力具有重要作用。锡盟饮食文化丰富,富有浓厚的游牧文化地方特色,与旅游开发结合可挖掘的潜力很大。一些传统餐饮老字号特色餐饮(如蒙餐的烤全羊、铜锅奶茶、手把肉、奶食品等)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需要加以保护和弘扬,又都是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   

    目前,锡盟许多餐饮老字号经营惨淡,面临生存困境,一些饭店老字号已经消失或者辉煌不再,需要在生存危机中寻求突破。笔者认为,要保护好餐饮老字号品牌,除了通过重点培育、宣传推广、加强注册认证、创新经营理念和模式发展等措施外,与旅游开发结合是一条理想的路子。如将传统老字号保护与传统菜点的文化挖掘和创新结合,扶持和培养几家餐饮名店,通过研究和挖掘老字号饮食文化的背景、历史渊源、民间传说等资料,将品尝和观赏名优小吃和特色餐饮活动纳入旅游线路之中,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饮食文化节庆活动等。    

3.民间表演艺术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

    在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内以及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上将一些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向当地居民和广大中外游客进行展示,聘请民间艺人在旅游景区进行传统艺术表演,以民间表演艺术和民间传说为依托,融合歌舞、曲艺、音乐、杂技等艺术,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营造意境和氛围,打造大型精品标志性歌舞节目,定期在旅游景区内上演等,都是非物质文化与旅游开发使结合的有效形式。锡林郭勒盟拥有长调、查马舞、察哈尔婚礼、乌珠穆沁婚礼、苏尼特婚礼、阿巴嘎婚礼、男儿三艺表演、火不思、乌力格尔等一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较高的民间表演艺术以及故事、传说等口头传统故事,都可以适当与旅游开发和促销结合,成为增加旅游产品吸引力、延长旅游时间的重要手段。

4.民俗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

锡林郭勒盟拥有各种祭祀仪式、祭敖包、祭苏鲁德、祭火、驯马、套马、风俗等地域文化特色明显的民俗。目前已经开发了一批展示蒙古族生产生活的民俗博物馆,并列入了旅游线路。但还需在强化博物馆收藏、展示、研究三大功能的同时,针对游客开发丰富多彩的参与性项目,如让游客体验婚俗婚礼活动。其次要与旅游节庆活动开发相结合,举办俗风情节庆活动等。此外,充分发挥生产和销售功能,开发一系列有关旅游工艺品,也是对民俗的有效利用。锡盟目前利用民俗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中,在突出体现目的地个性、加大规模和游客参与度、注重市场化运作和城市的牵动效应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5.民间手工艺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

    民间手工艺品与旅游开发互动主要体现在旅游商品的开发方面。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购买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实物,也可称作旅游纪念品。目前锡林郭勒盟一些地区的旅游商品开发比较滞后,旅游商品种类单一雷同,地方特色不鲜明,值得购买的旅游纪念少,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业收入的比例过低。在旅游商品的开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和艺术内涵,可丰富旅游商品的内涵,又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锡林郭勒盟拥有蒙古包、勒勒车、马鞍具、蒙古皮袍、马奶酒、牛奶酒、奶豆腐、烤全羊、毛毡、蒙古地毯编等民间美术以及制技艺、技艺、技艺、技艺、酒酿制技艺、制作技艺、制作技艺等历史悠久、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民间手工技艺,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旅游纪念品开发“新、美、实、便、藏、流”的原则,将传统工艺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开发出一批创意新颖独特、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实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旅游商品。

旅游的发展刺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动参与自我保护。政府推动使保护走向自觉。认识到价值,激发组织者成就感。近年来,锡盟以建设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草原生态旅游胜地和蒙古族民俗文化旅游胜地为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开发带动战略,锡林郭勒草原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年初,盟委、行署将旅游业确定为全盟五大特色支柱产业之一,为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势必迎来全盟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推进项目建设夯实旅游发展基础。在充分整合特色优势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全盟各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筛选全盟重点旅游项目,统一策划包装,相继在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地开展了项目推介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明确了项目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入,加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推进续建项目开工和新建项目落地。今年上半年,我盟已开工旅游项目48个。其中新建项目8个。续建项目40个,开工率达到77%;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1.79亿元,同比增长28%。锡林浩特市获得了2013年第二届中国马术大会承办权,加快推进中国马都核心区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已开始前期比赛场馆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锡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建议

1.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这是对其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前提条件。虽然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是由于长期不被重视,保护措施不力,也会受到很大的破坏。所以我们要马上行动起来。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应从全球文化的背景下看待中华传统文化。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研究,对其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将要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摸底,加紧挽救。政府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

2.坚持市场导向,尊重经济规律。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管理也不例外。“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进入市场。

3.加大开发力度,增强文化吸引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的比较好的地方一般都在较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恰恰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所以我们要增加资金扶持,加大开发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和群体性,每个民族都有其特色的文化遗产,我们要深刻挖掘各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发展旅游业,增强文化吸引力,变文化遗产为文化产业,变文化优势为文化资源。

4.根据我盟文化资源、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策划全盟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准确、清晰的文化产业思路和产业定位,明确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突出各地文化产业资源优势,精心设计布局全盟旅游线路,避免雷同建设,让游客所到之处有的可看、可玩、可品,始终保持耳目一新的感觉

5.向抓工业经济一样来抓文化产业。重点在抓项目、强主体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加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按照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文化资源特点,组织专家高起点、高水平地策划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竞争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精心策划和推出一批草原文化、蒙元文化、民族歌舞与旅游相结合的产业项目,加快项目招商引资、建设步伐,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企业。精心规划文化产业园区,开发一批街区、景区,集聚和孵化一批中小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6.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的文化产品、重点项目予以扶持。我盟的蒙古族服饰制作、展演,马头琴生产加工等项目初具规模,应予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逐步做大基数,有效发挥专项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瓶颈问题

7.全面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夯实文化产业发展基础。通过文化资源普查,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建立全重点文化资源库、文化产业项目库和文化人才库等;全面掌握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通过统计对比分析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发展重点;要建立文化产业统计长效机制,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8.精心策划推出最具代表性、最能体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艺术节。每年一届固定下来,集中展现"蒙古长调、那达慕、祭敖包、乌兰牧骑、搏克"等文化品牌优势。不断打磨、提升,使其成为对外文化展示交流的重要平台。继续打造精品赛事及特色文化品牌,塑造已成型的"一旗一品"工程以及"天堂草原锡林郭勒"主题春节晚会,"天堂草原和谐锡林郭勒"民族文化产品展示大赛等,把弘扬民族特色文化内涵与展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全方位向外推广、宣传,增强地区特色文化的吸引力、竞争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

  总之,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同时,必须要有经济开发的理念,注重产业集聚的经济效应。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产业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集中力量培养优势文化产业,将文化遗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与产业优势,更好地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⑴ 苏布达 乌日娜《天堂草原 吸引八方来客》锡林郭勒日报2012,10,18第1版。

⑵ 刘世锦主编《2008年文化遗产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6。

⑶ 金元浦主编《中国文化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

⑷ 赵玉忠著《文化市场概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3, 12。

⑸ 锡盟行政公署《锡林郭勒蒙古族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刚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材料,2009,10

焦福宝 叶红梅时代促进文化繁荣 文化推动时代发展2012,3。

马峥我盟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五大瓶颈亟待破解》,锡林郭勒广播电视网2012,3

⑻张瑞祥编著《草原多娇》(《文物保护》焦福宝 叶红梅p40页),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10,4

 

 

     作者:焦福宝。1984年参加工作,1964年出生,汉族,双本科学历(汉语言文学、经济管理专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副研究馆员职称。先后在盟群艺馆、盟图书馆、盟文体局工作过,曾担任过10年的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7年盟文体局人教科副科长、7年盟图书馆馆长兼书记、书记,现担任锡盟中心医院纪委书记11年。

社会兼职:锡盟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锡盟元上都历史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锡盟文联作家协会会员、锡盟文联摄影家协会会员。自2002年至今担任锡盟图书、群文、档案、文博、艺术系列职称评定中评委委员。曾经担任锡盟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图书类评标评委成员。2015年担任内蒙古社科院锡林郭勒分院招标课题立项评审专家组成员。

30多年来,在各级报刊发表作品80余个,荣获国家级、省级奖20余个,其余发表于各类报刊。2009年3月《上都文化研究》一书(38万字)由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人担任副主编。10月与人合作承担完成了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的一级研究课题《元上都元大都之间驿路的历史价值和扈从诗的现实意义》。

工作之余主要潜心于蒙元文化的学习研究和对锡林郭勒区域文化、民族地方文献的整理编撰,重点致力于“锡林郭勒盟民俗文化”方面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搜集和整理,撰写有一定影响的相关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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