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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与藏传佛教(续)

  发表日期:2014年9月2日      作者:李守华     【编辑录入:admin

 

     

1368年,元朝灭亡后,蒙古余部退出中原地区,回到蒙古高原, 继续与明朝对峙、抗争。历史上称当时的蒙古封建政权为“北元”。近265年来,由于明朝的军事打击和经济封锁,以及蒙古封建领主内部相互内讧、争斗,势力渐弱,四分五裂,形成了漠南、漠北和漠西三大部分。蒙元时期传入中国的藏传佛教萨迦派(俗称喇嘛教中的红教)也随之在蒙古地区逐渐衰落,失去“国教”的地位。

明朝时代,蒙古封建首领俺答汗(即阿勒坦汗)因政治统治的需要,引进了藏传佛教格鲁派(即黄教)。随着藏传佛教第二次传入蒙古地区,藏传佛教及活佛制在蒙古地区盛行起来,并占居了主要统治地位,成为新的“国教”。

现就明朝时期蒙古封建首领俺答汗引进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情况、黄教对蒙古地区的影响,以及明朝统治者和蒙古封建主对宗教的政策等做一介绍。

一、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创立与传播

 14世纪末叶(明洪武年间),青海藏族喇嘛高僧宗喀巴,鉴于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中的腐败现象,在西藏一些农奴主的支持下,发起改革,创立了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藏语意为“善规”,因信徒们头戴黄色帽子,身着黄色僧衣,所以,俗称“黄教或“黄帽派”。格鲁派的基本教义,与大乘佛教各宗派的主张并无多大区别,只是认为“欲望是一切烦恼的根源,欲望引发罪孽,生前的罪孽将在来世得到报应。如果不排除欲望,只能在无休止的轮回中遭受痛苦。如果能够排除一切情欲,积德行善,就可以修成佛果,永久地生活在极乐世界。”格鲁派完全继承了噶当派的全部教法,所以又被称为“新噶当派”。最初宗喀巴所创建的甘丹寺,成为历代甘丹寺主持宣扬格鲁派教法的当然舞台,所以,又被称作“甘丹派”。格鲁派主张喇嘛必须申明教义、严守教规,严格宗教生活,注重修习次第,整理显宗、密宗教理等。格鲁派是藏传佛教中的后起之秀,在西藏有很大影响。在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庙里,主要供奉着释迦牟尼和宗喀巴的塑像。

格鲁派创立初期,政治上受到其他教派的压制和打击。为能在西藏站稳脚跟,进一步取得在西藏取得统治地位,宗喀巴的弟子们力争得到其他民族统治者在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支持,尤其是希望得到明朝和蒙古统治者的支持,于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开始向中国和蒙古高原逐步传播开来。

“蒙古敬信黄教,实始于俺答”。“俺答”汗 15071582年),现在有些史书中把“俺答汗”译作“阿勒坦汗”。他是忽必烈后裔巴图孟克(达延汗—‘大元汗’之谐音)之孙 ,明代为右翼土默特万户封建领主。俺答汗曾追随大汗、济农(亲王)东征西战,屡建功勋。十六世纪后期,俺答汗的势力“东抵辽西、蓟镇,西迄甘肃、青海以西,”和“进入西藏地区。”为漠西蒙古族的首领。自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起,到隆庆五年(1571年),俺答汗力求与明朝建立政治和经济上的密切联系,提出“和平通贡互市”的十三条和平条款。经过37年的不懈努力,终于结束了双方长期的兵戈相争状况,实现了蒙汉各族世代友好、永不侵犯的局面。他对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对协调蒙汉、蒙藏等各民族的关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曾被明朝封为“顺义王”。他的夫人钟金哈屯(又称三娘子),在俺答汗去逝后主政三十年,继承俺答汗的遗志,努力维护同明朝的和平互市关系,加强与明朝之间的联系,被明朝封为“忠顺夫人”。

  1566年(明嘉靖45年)俺答汗的重孙切尽黄台吉(库图克图彻辰洪台吉—‘台吉’汉语‘太子’之意,编者注)进兵西藏地区,向那里的头领和大喇嘛提出:“尔等若归附于我,我等共此经教。不然,我即加兵于尔。”结果“收复了(西藏的)三部落图伯特”。切尽黄台吉本人出于军事上的需要,自己首先皈依了佛教。1571年(隆庆5年)俺答汗接触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后,打算效仿元朝皇帝忽必烈和帝师八思巴的故事,建立政教之朝,特邀请西藏高僧前来蒙古地区传教。于是,西藏的索南嘉错(即三世达赖喇嘛)派来了高僧阿兴,向俺答汗传佛讲经,劝他皈依三宝,支持佛教的传播。“因而俺答汗、钟金哈屯(三娘子)以下,举国部属始皈依佛教。”他还接受了阿兴喇嘛的建议,准备在蒙古地区兴建佛寺,迎请索南嘉错和佛教经典《甘珠尔》、《丹珠尔》。从1574年(万历2年)起,俺答汗多次派使者邀请索南嘉错来蒙古传教,他还征得明朝政府同意,在青海建立佛寺,由明帝命名为“仰华寺“。1578年(万历6年)俺答汗与索南嘉错活佛在“仰华寺”会面,召开了察卜恰勒大法会,结合蒙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在这次法会上,俺答汗尊称索南嘉错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达赖喇嘛”的封号由此而来。索南嘉错为回报俺答汗,赠他为“转千金法轮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的称号。同时,举行了隆重的入教仪式,蒙古受教者多达千人,这次,仅土默特部就有108人出家为僧。俺答汗还许愿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修建庙宇,以八宝装饰佛像;另一领主博硕克图济农(即卜失兔)许愿将一百零八卷《甘珠尔经》用宝石金银装饰;萨勒扎勒彻辰台吉许愿建三世佛之庙。从此以后,各地纷纷建立佛教寺庙,仅归化城一带,就兴建了著名的大召寺(《弘慈寺》)、席力图召(《延寿寺》)、《庆缘寺》、美岱召(《寿灵寺》)等寺庙。

1586年(明万历14年),漠北喀尔喀蒙古的阿巴岱汗在哈剌和林(今乌兰巴托郊外)的废墟上,建造起一座佛教寺庙“额尔德尼昭(《光显寺》)”。后来又从西藏拉萨取回圣物和圣经,并邀请土默特部的迈达里呼图克图到漠北传教。17世纪初,察哈尔的林丹汗组织了大批人力将108卷《甘珠尔经》译成蒙文。西部蒙古的和硕特部首领拜巴喀斯迎请常驻蒙古的黄教活佛栋科尔呼图克图(又称察罕诺们汗)到漠西传教。在拜巴喀斯的影响下,各部首领纷纷入教。三十二个首领各派出一子当喇嘛,拜巴喀斯也令其义子出家,就是著名的咱雅班第达(15991662年),从此格鲁派势力扩展到了全蒙古地区。

1582年,俺答汗去世后,他的后裔邀请索南嘉错和蒙古各部汗王前来参加葬礼。在前往参加俺答汗葬礼的途中,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错向各部汗王宣传黄教,受到各部汗王们的崇拜,有的汗王还出了家。喀尔喀蒙古的阿巴岱汗前来拜见,察哈尔的阿穆岱洪台吉代表图门汗邀请他前去传教。索南嘉错为在蒙古人中传播黄教,特意安排栋科尔呼图克图(活佛)为自己的代理人,常驻蒙古,他为黄教在东西蒙古地区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

明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索南嘉错在喀喇噶苏台圆寂。之前,为了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影响和传播,他采取了个极不寻常的举动:在他临终之际留下遗言,说他将转世在俺答汗的家族中。于是,俺答汗的曾孙就成了第四世达赖喇嘛,并立即得到西藏格鲁派的承认,命名为“云丹嘉错”。这是西藏藏传佛教宗教领袖中唯一的蒙古人,实现了宗教权威与蒙古正统汗权相结合,密切了蒙藏宗教界领袖和僧俗间的关系,有利于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与推广。《黄金史纲》一书中形容道:“达赖喇嘛的化身既降生于达延汗的黄金氏族,而今才将宗喀巴的宗教在蒙古之国显扬得如太阳一般。”

二、格鲁派(黄教)对蒙古地区的影响

明朝与北元势力进行了二百年之久的相互征战,导致蒙古地区经济萧条,民不聊生,矛盾重重。原始宗教萨满教已不适应当时的形势需要,因为古老的萨满教缺乏系统的理论,而佛教有一整套国家学说,广大蒙古民众需要一种精神的力量,蒙古封建主需要利用藏传佛教作为新的精神力量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意识。为了适应蒙古封建主的政治需求,格鲁派宣扬:“所有可汗、济农、台吉以及富裕显贵之人,他们现在的荣誉地位都是因为前世修行来的‘善果’。他们都是古印度传说中的大皇帝和元世祖忽必烈的转世,生来就有统治蒙古的权力。”这种说教巩固了蒙古封建主的统治地位,受到封建领主们欢迎。而对于下层民众,格鲁教则宣传:“他们之所以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是因为前世所犯的‘罪孽’所造成的,应归咎于自己。要听天由命,安分守己,忍受一切苦难,以‘偿清’前世的‘孽债’,换取来世的美好生活。”

格鲁派还将萨满教的一些宗教内容和仪式,如对长生天的崇拜、祭敖包、祭火、祭山、祭水等活动纳入到佛教中来,纳入到佛教的万神殿和仪轨中;将蒙古民众对成吉思汗的崇拜纳入黄教中,使之成为保护神;改变萨满教的唱词,注入佛教的内容,以迎合蒙古民众的心理,受到蒙古封建统治者和僧俗民众的欢迎,使他们更容易接受佛教的宣传。

16世纪末,俺答汗引进藏传佛教格鲁派,并以法律的手段取缔萨满教。在召开的察卜恰勒大法会上,结合蒙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条例。会上规定:禁止萨满教用人祭、血祭等野蛮的祭祀仪式,而采用黄教的诵经点香等文明的方式。一系列规定限制和迫使萨满教停止其宗教活动,所有翁衮(萨满教的偶像)被焚毁。对于佛教的引入和全民化,不仅改变了蒙古民族的宗教信仰,最关键的是改变和统一了全民族的价值观、审美观和历史观。在某种意义上讲,黄教的胜利,等于否定了13世纪以来蒙古族所形成的价值观。

佛教思想文化促进了蒙古族的文化和思想认识,藏传佛教与蒙古族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藏传佛教的传播来体现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教义不断地影响着蒙古人民的思想意识,渗透到蒙古族的生活、风俗、历史、文学和艺术各个领域,佛教文化影响着蒙古族文化。所以,蒙古地区所建的藏传佛教寺庙不仅是宗教的中心,也是传播教育、文化、科技,包括天文、历法、地理、医学、文学、工艺等知识的中心。佛教的造像、绘画、建筑艺术、医学、天文历法等科学知识都丰富了蒙古族的文化内容。

三、明朝政府与蒙古封建主对佛教的政策

1、明朝政府实行扶持藏传佛教的政策

为束缚蒙古封建领主们的思想和行为,防止他们征战和侵犯,明朝政府实行大力支持和推广藏传佛教的政策。因此,对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起到重要作用。如对于“出塞传经颇效勤劳”的喇嘛加以封赏;对于蒙古封建主迎送前往蒙古地区的喇嘛,给予种种便利和支持,允许他们经过明朝属地往返于西藏,并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允许在边境适当的地点开设临时市场,供应各种物资;还在北京印刷金字藏经,制造各种法器,送往蒙古地区;蒙古地区兴建寺庙时,政府派出工匠,并提供建筑材料等。

2、蒙古封建主大力支持和倡导藏传佛教

为了加强对蒙古族人民的统治,蒙古封建主以藏传佛教为自己的思想武器,极力宣扬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教义,使得藏传佛教格鲁派能在蒙古地区迅速广泛传播。

藏传佛教格鲁派能在蒙古地区迅速广泛传播,首先是蒙古封建主的大力支持和倡导。俺答汗与西藏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索南嘉措在青海会晤,商定了双方供施关系,并用法律形式将藏传佛教确立为蒙古族唯一合法的宗教,同时将萨满教确定为非法宗教。在蒙古统治者的倡导下,格鲁派佛教在半个世纪的短暂时间里,迅速传遍蒙古高原每一个角落,各地寺庙林立,僧众遍地,成为全民族的共同信仰。

3、提高喇嘛高僧的威信与地位

蒙古封建主们为提高喇嘛和佛教寺庙的地位,赋予喇嘛们种种特权。如1578年—1581年(明万历69年)制定的《俺答汗法典》(《阿拉坦汗法典》)、1640年颁布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和《喀尔喀法典》中规定了各级喇嘛的政治地位:“绰尔济”喇嘛相当于洪台吉;“喇木扎木巴”、“噶卜楚”相当于台吉;“格隆”(已受戒者)相当于塔布囊、欢津、太师和宰桑(宰相);“托音”、“齐巴噶察”、“乌巴什”、“乌巴三察”相当与官员等。蒙古封建主们为了表现自己对佛教的虔诚,争相把自己的土地、牲畜、财物和奴隶施舍给寺庙的喇嘛们。鼓励人们信教当喇嘛,规定免除喇嘛们的兵役、赋税和差役的负担。

这些政策使得喇嘛们和寺庙在社会上政治地位不断加强,经济利益不断增多。喇嘛和寺庙占有越来越多的土地、牲畜、财产和奴隶,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和新的封建领主,他们与世俗的封建领主结成利益相关的联盟,共同参与和左右着当时蒙古社会的政治和经济。

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蒙古地区,客观上,对于改变蒙古民众的思想认识,缓和与封建领主间的矛盾,增强蒙汉、蒙藏各民族间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给蒙古地区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蒙古族人口下降、民众经济负担加重、社会发展缓慢和民族矛盾加剧等。

藏传佛教第二次传入蒙古地区,是明朝时期蒙古族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蒙古族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从此,藏传佛教由元朝时只为上层贵族服务的萨迦派变为既为上层贵族服务,也为民众都能接受的格鲁派。由上层到基层,由少数到全民,由宗教变为国教,从此,在蒙古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被尊为唯一的宗教。

 

清朝政府,为了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首先从控制蒙古族的思想意识入手,采取了鼓励和扶持佛教的政策。“兴黄教,安抚众蒙古”成为清朝的国策。皇太极曾经说过:“蒙古诸贝子,自弃蒙古之语,名号具学喇嘛,卒致国运衰微,当以为戒”(《清太宗实录》卷18);皇帝康熙曾对蒙古族信仰佛教的情况作过评论:“蒙古之信,深信诡言,但闻喇嘛胡图克图胡必尔罕(活佛),不祥其真伪,便极诚叩头,送牲畜等物,以为可以获福长生,只(置)破家破产不以为意。(《清圣祖实录》卷143);乾隆皇帝也说:“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乾隆:《喇嘛说》)为此,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藏传佛教格鲁派(以下简称‘黄教’)在蒙古地区比明朝时期更加深入和传播,达到兴旺和鼎盛时期。清朝末年黄教才变得衰落和淡化。本文就清代黄教在蒙古地区的兴衰状况作一概要介绍。

一、    清朝政府的宗教政策

1、        鼓励民众当喇嘛

提倡和推行信仰黄教是清朝对蒙古进行怀柔政策的主要组

成部分。为了鼓励蒙古民众信教当喇嘛,政府规定:当喇嘛可免除赋税、兵役和差役等,喇嘛们不从事生产劳动。客观上,由于蒙古民众遭受封建主的压迫、剥削和宗教信仰的原因,认为当喇嘛不仅可免除摇役赋税,还不用劳动,不愁生活物品,受人尊敬,因此,蒙古男子中入寺当喇嘛的人数不断增多。当时,蒙古草原上“几乎家家有喇嘛,代代有喇嘛,有的人家甚至把独生子也送去当喇嘛。”清朝中叶最盛时,据有关资料统计,当时蒙古地区共有喇嘛人数近25万,占蒙古人口总数的15%。其中活佛55人(嘉庆年间(17961820年统计),光绪年间已达到243人。漠南(内蒙古地区)有喇嘛12.8万人,占总人口的10%。仅察哈尔盟的正镶白旗就有1800名喇嘛;镶黄旗有4200名喇嘛;正蓝旗有1840名喇嘛。多伦诺尔的《汇宗寺》最盛时有喇嘛3000多人;阿巴哈纳尔旗的贝子庙有喇嘛1200名。

2、        广建寺庙

大量兴建黄教寺庙。清朝,尤其在康熙朝后,朝廷拨款和王公、民众捐资修建的黄教寺庙遍布各地。例如,1679年康熙皇帝在平息蒙古漠西的封建领主噶尔丹反叛之后,在多伦诺尔会见漠北诸蒙古上层王公,把漠北划分为32个扎萨克旗,并应诸王公之请求,决定在多伦诺尔建一座藏传佛教寺庙,朝廷拨款十万两白银建成,赐名《汇宗寺》;雍正皇帝又在《汇宗寺》西南处修建了《善因寺》,为《汇宗寺》主持章嘉呼图克图(活佛)居住之寺庙;同时在漠北的库伦(今蒙古国色楞格省苏赫巴特尔市西南200公里处)修建了同样一座寺庙《庆宁寺》(蒙语称‘阿玛尔.巴雅斯嘎朗寺’),为喇嘛高僧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活佛)居住之寺庙。这些在大漠南北颇有影响的宏大寺庙都是国家出资兴建的。在清政府的带动下,蒙古各盟旗纷纷建寺庙,到清朝中叶,为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鼎盛时期,据有关资料统计,当时蒙古地区共建有佛教寺庙2500座,其中,内蒙古地区建有召庙1800座,平均各旗建的寺庙达3040座。另据一项统计:察哈尔盟有寺庙63座;锡林郭勒盟有寺庙130座。

除上述的《汇宗寺》、《善因寺》和《庆宁寺》等名庙外,著名的寺庙还有:如阿拉善旗的南寺、北寺;伊克昭盟的乌审召、准格尔召;包头的五当召;呼和浩特的席力图召;乌兰察布的百灵庙、锡拉木伦庙;锡林郭勒的贝子庙、喇嘛库仑庙;卓索图盟的葛根庙;哲里木盟的库伦庙、莫力庙;兴安盟的葛根庙;呼伦贝尔盟的甘珠尔庙;昭乌达盟的法轮庙、汗庙等。当时,蒙古草原上出现了“寺庙林立,香烟缭绕 ,钟鼓阵阵,经声悠扬”的场景。

3、        笼络宗教上层

 1)、政治上,清政府为了防止宗教在民间形成凝聚力,采取笼络佛教上层喇嘛的政策:“广封大喇嘛,众建分其势”,提高上层喇嘛的政治地位。对呼图克图(活佛)加封大国师、大喇嘛等封号,最高的活佛被封为国师、禅师,让他们掌握漠南、漠北的宗教大权。如驻多伦诺尔的章嘉呼图克图被清政府封为“大国师”,并规定:由他管理整个漠南(内蒙古)地区;由达赖喇嘛管理藏南地区;班禅喇嘛管理藏北和青海地区;哲布尊丹巴活佛管理漠北地区。因章嘉呼图克图“国师”身份高于其他活佛,而受到清朝皇帝的青睐;授于上层喇嘛的各种称号、职衔,指认和确立众多的呼图克图(活佛),以扩大黄教的影响和吸引力,至清末,蒙古各地已入册的(藩理院登记)的活佛已达250人;提高他们在僧俗民众中的威信;安排上层喇嘛进京觐见,享受与蒙古王公贵族同等优厚待遇;规定上层喇嘛在其寺庙领地享有行政、司法的权力;允许上层喇嘛可参与世俗封建主的政治事务和其他种种特劝待遇;《理藩院则例》规定:“喇嘛之辖众者,令治其事如扎萨克(长官)”,在大寺庙领地建立喇嘛旗,寺庙的活佛就是实际的旗长。喇嘛旗和扎萨克旗的政治地位平等,除不管军事外,所有宗教事务及领地内的行政、司法、税收等,都由寺庙自行处理。当时蒙古地区有七个喇嘛旗,如内蒙古的锡勒图库伦扎萨克喇嘛旗、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旗、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旗、扎牙班第达呼图克图旗、青苏珠克图诺门汗旗、那鲁班禅呼图克图旗、青海的察汗诺门汗旗。

    同时,为了防止宗教势力过于强大,清政府制定了限制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奔巴)挚签制度。把各地活佛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特别是清朝后期,采取了限制佛教发展的政策,消减了活佛的一些权力。

2)、经济上给寺庙种种特权。寺庙的主要经济来源有三种渠道:一是政府的俸银;二、沙毕纳尔(庙丁)的赋税;三、信徒们的施舍。其中,沙毕纳尔(庙丁)的赋税和信徒们的施舍是主要的。从朝廷到蒙古王公和信徒们布施给寺庙的土地、钱财、物资和属民难以计数。仅“多伦诺尔的寺庙为例:《汇宗寺》是清朝的敕封寺,故每年对其官仓赐金3500两,清朝皇帝到此巡幸时也常常赐金。再加上各蒙旗王公作为对其所派喇嘛的扑给金—每年数十两,总计起来其年额达28000两。(《内蒙古喇嘛教记例》)”“再以青海拉卜楞寺为例,蒙古河南亲王属下两个佐献给该寺庙做庙丁。据说这些庙丁每年要承担43006500两白银的费用。按每佐150个庙丁计算,每个庙丁每年要向寺庙交纳1422两白银。另据光绪26年的一项调查,哲布尊丹巴活佛的庙丁每年要向他交纳白银30万两、砖茶16.8万块、煤油20万斤、酸马奶500桶、酸乳酪8.63万斤。

二、黄教的负面影响

1、人口逐年减少:

清代,藏传佛教已成为蒙古族全民信仰的宗教。无论是贵族上层,还是平民百姓,都毫无例外地匍匐于佛像面前,祈求今生平安和来世超脱。入庙当喇嘛成了时尚。由于佛教规定:喇嘛不许结婚,致使蒙古族人口逐年减少。元朝最盛时人口达到400万;明朝隆庆万历年间,达到109万;清朝乾隆年间人口减少到103万,此后一百多年,减少到82.9万人。

2、经济负担加重:

进入蒙古地区的俄国人波兹德涅耶夫在《蒙古及蒙古人》一书中写道:19世纪末克什克腾旗负担400名定员喇嘛的生活费用,每人每年三担粟子,是当地两顷地一年的租子;多伦诺尔的僧人大概每年平均花费50两左右的银子。”

1942年前后,多伦的善因寺和汇宗寺,就有寺庙的菜园子地租和其他房租等收入;库伦旗的喇嘛王,仅地租一项收入大豆达五百余担”。阿拉善“据说广宗寺每年仅供佛用的灯油一项需4530斤,如法会多时,甚至可达7000斤。过去用黄油(银元1元可买5斤),7000斤需1400块银元。大小法会合计3418元,

…...若将所需柴炭费用计算在内,将近3500元。”鼎盛时期苏尼特左旗的查干敖包庙“每年点佛灯用的黄油就达9800斤,做饭、捏巴灵、面鬼所用的白面需30000斤,砖茶需要几千块”。包头的寺庙五当召“喇嘛升学位、任职、辞职时,要施饭于众,积德修富。如每年有三个接受哈达的格西(喇嘛的职称),在考取拉布金巴学位之前(农历111819日、22日),每人要在‘荣肯’(大厨房)施饭一天,寺内称作‘当岗’。施饭时,熬一锅肉粥,需大米1000斤,牛肉1000斤,水58担,酸奶酪125斤,酥油190斤,盐50斤。这一锅饭2000人吃有余。所用粮油等,完全由施饭者承担。”(《内蒙古喇嘛教记例》)“20世纪初,哲布尊丹巴为尝还商号的高利贷,一次性向其沙毕纳尔(庙丁)摊派赋税47.28万两。1889年,喀尔喀的扎雅葛根为赴北京,向商号借贷白银4万两,每年需付利息6.6万两,为此,其庙丁每年每户需为之负担13两白银。”

3、        沉重的朝圣进贡负担

明清以来藏传佛教格鲁派在蒙古民众中已形成了以山西的五台山、青海的塔尔寺和西藏的布达拉宫为朝圣中心。蒙古民众除经常朝拜附近的佛寺外,还怀着虔诚的心愿,带者大量的牲畜、财物,不远百里、千里去朝圣上述佛教中心。尤其是进西藏朝拜布达拉宫,是一项沉重的宗教开支。 据史料记载:“喀尔喀的阿巴岱汗第一次进藏谒见达赖喇嘛时,为了宏扬‘十白福’,他向这位伟大的喇嘛献上一具白银曼陀罗,一百方白色哈达,以及一百匹白骟马。为了祝愿黄教在喀尔喀兴旺发达,他献上了一具金陀罗,一百方黄色哈达,一百匹黄褐色骟马,此外他还奉献了一千匹杂色马,大量奇珍异宝和丝绸。”(《蒙古及蒙古人》)“扎雅班智达一次向达赖五世供奉银子11万两。”“1848年,喀尔喀部派出5000人赴藏迎接第六世哲布尊丹巴,耗资近20万两白银”(《蒙古族经济发展史》)。

 18世纪中叶,准格尔汗噶尔丹策凌之子巴雅斯瑚朗进藏“熬茶祈福”,向西藏各寺和僧人捐献银16万两,黄金400两,其他物品如绸缎、茶叶、皮毛、哈达、金银等器具数不胜数。”(《蒙藏关系史》)如果按当时的市价计算,仅白银就可折合成马1.08万匹或羊5.43万余只,折合小米54万担。自明末到清末的300年间,从蒙古赴西藏的“熬茶”人员络绎不绝,其开支之大,可见一斑。”蒙古学家扎奇斯钦曾分析过:“西藏的寺院,都成为蒙古贵族布施的对象。贵族们及高级僧侣赴西藏朝拜或学经,其费用往往也成了人民的负担。往昔家畜的输出,是为了交换生活必须品,自此之后,家畜的输出而转成资金,时常送往藏地修福。这种情形对蒙古经济而言,是一大损失。但对西藏或藏区而言,则是一项极大的收入。”(《蒙古族经济发展史》)

三、    黄教的衰落

从元朝到明清时代,800年来,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二次传

播和流行,对蒙古族思想意识有巨大影响,对蒙古社会产生过深刻影响和变化,最终成为全民族信仰的宗教。

清朝末年,特别是鸦片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之后,由于外国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国内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的加剧,自然灾害、经济崩溃等因素,使得清政府变得内外交困、风雨飘摇、自顾不暇,已无力顾及蒙古地区。同时,对蒙古地区的政策也不断调整,对佛教不如鼎盛时期那么支持和重视,活佛等上层喇嘛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也在冷遇和下降。蒙古地区亦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认识受到各种外来思想的冲击;经济上变得贫穷落后,民众经济负担沉重,民不聊生。佛教在民众心目中逐渐失去崇高的地位,由当时的狂热崇拜到如今的逐步淡化。各地寺庙的物资供给受到影响,喇嘛们的生活受到威胁,佛教开始在蒙古地区逐渐衰落。据资料证明:内蒙古地区黄教最盛时有寺庙1800座,喇嘛15万之多;到了光绪年间,寺庙减少到1600座,喇嘛10万之众。

 事物有生有灭,有盛有衰。藏传佛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起源于古印度,兴起于西藏,传播于蒙古。从兴盛到衰落,几百年来,在蒙古地区形成的不久仅是单纯的宗教信仰,而且已溶入到蒙古民族的精神思想、政治制度、文化体系、风俗习惯、文明礼仪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藏传佛教促进了蒙古文化的发展和进步,蒙古文化中的确融入了许多藏传佛教文化的内容,表现在宗教、哲学、文学、歌舞、绘画、艺术、天文、地理、科技、医学等各个领域,现存的座座寺庙见证了这一历史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的宗教政策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对一些藏传佛教寺庙等文物古迹加以保护。现在国内仍有部分藏族、蒙古族群众信奉藏传佛教;仍有部分喇嘛在庙里修行、念经,从事宗教活动;修葺后的部分喇嘛寺庙在对群众开放,成为人们朝拜、参观、旅览的场所。

熟悉和了解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史,对我们进一步学习和了解蒙古族的历史文化,加强民族团结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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